2022年12月8日,若尔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扎某等6人非法采矿罪一案,该案系四川省首例非法盗挖泥炭刑事案件。
2021年11月至12月,杨某、扎某等6人在若尔盖县(包座乡嘎子村远牧场)、红原县(色地镇哈柯牧道夏日龙、甲生龙洼)沼泽湿地范围内分三次擅自采挖泥炭共计1614.6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扎某等6人盗采高寒沼泽湿地泥炭,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之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为严肃国法,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等6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泥炭是煤化程度最低的煤,是煤最原始的状态。随着周围环境的转变,如压力的加大,可以使泥炭变得更加坚固,使之成为褐煤。泥炭属于不可再生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对环境破坏很大。高原高寒沼泽湿地是阻止地区荒漠发展的天然屏障,高寒沼泽湿地泥炭具有固碳蓄水、释氧净化、调节区域气候、防治土壤侵蚀等重要作用。 (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若尔盖县公安局/侯玉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