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阿坝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基层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阿府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若尔盖县消防安全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的依据
根据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21年1月4日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起草此办法。
二、约谈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二十一条,主要由总则、约谈情形、约谈程序、附则部分组成。《办法》明确了约谈对象主要为县消安委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员单位;被约谈对象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社会企业责任人。约谈事由包含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辖区或行业系统发生火灾事故、整改消防安全重点事项等,依据具体情形的严重性和影响性,分别由县消安委主任约谈乡镇政府、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副主任约谈乡镇政府、机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约谈社会企业责任人三种情形。《办法》规定经批准的约谈,由约谈方向被约谈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被约谈方约谈时间、地点、约谈方及约谈事由,被约谈方接到约谈通知后,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整改措施等。《办法》要求对一年内多次被约谈的单位,取消其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约谈后仍然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或对被约谈方负有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已经通过部门会商、县司法局法制审查、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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