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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若尔盖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起草说明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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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若尔盖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若府办函〔2021〕23号)

一、起草的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加强过渡期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若尔盖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和《阿坝州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阿州财农〔2021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起草本细则。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八章三十一条,主要由总则、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项目申报和审批项目实施和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报账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部分组成,细则明确了衔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及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衔接资金应当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形成有效合力,发挥整体效益。细则按照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要求,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衔接资金。县级衔接资金分配原则上先满足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的乡(镇),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安排资金。支出范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细则同时规定,本细则自印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本细则如与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阿州财农〔202122号)有冲突之处,以阿州财农〔202122号文件为准,原《若尔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若府办发〔2020122号)作废。

细则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全县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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