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此禁火令。
二、起草目的
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禁火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牧区及野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牧区活动的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烧地鞭、烧灰积肥、野炊烧烤、烧山狩猎等;
(三)未在已进行规范化治理的煨桑点、祭祀烧香点烛、烧柏香、放鞭炮等;
(四)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生产性用火;
(五)在公路沿线和林区小道旁丢弃火种、烟头;
(六)在林区、草场焚烧垃圾、焊接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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