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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若尔盖县2018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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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府发〔201837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若尔盖县2018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 

                             2018814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若尔盖县2018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府发〔20165号)要求,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2018年黄河及白龙江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高于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高于95%;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目标分别削减63吨、6.3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总量与年度主要水污染总量减排量一致。 

  二、重点工作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2018年底前,县污水处理厂应按规定全面运行,并进行环评验收。(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开展10+1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对加油站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在2017年取缔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淘汰有关生产项目,对于未按期完成淘汰的,应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约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妥推进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4.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支持生态敏感地区产能向具有富余环境容量地区转移。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医药制造等项目的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5.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促进再生水利用督促指导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动企业冷却水循环利用。水务部门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时优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审批时不得新增取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会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套制定辖区建设与改造实施计划,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201812月底完成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维修整改,严格污泥处置台账管理。(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统筹规划,重点对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初期雨水收集强化改造,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力度;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812月底前,所有建成并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污泥无害化处置方案。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4.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认真排查、清查城市黑臭水体,杜绝黑臭水体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5.持续开展城市节水,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节水器具使用,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在散养密集区,鼓励因地制宜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201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作物病虫预报精准化减量、推进病虫防控绿色化减量、推进病虫统防统治专业化减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减量,确保2018年全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超过28%,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8%以上,粮经作物主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48%。深入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果菜茶有机代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确保全县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新建污水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8年底前,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启动乡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 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成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体系建设,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严控地下水超采。相关单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加强对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的年度检查。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规范机井建设管理,依法排查已建机井并加强管理。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3.提高用水效率。制定建立若尔盖县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加大对用水效率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加强电力、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完成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加快推广农业高效灌溉节水,逐步完善大中型灌区取水枢纽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4.科学保护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强化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开展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确定流域汇水区内各级行政区域、控制单元和排污单位的允许排放量、许可排放量,逐步建立以水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水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公布制度,组织环境保护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质监测和年度评估并予公布;住建部门要对供水厂出水进行检测并予公布;卫生部门对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严格依法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年度评估工作,实施水质月报制度(农村饮用水源实施半年报)。编制和制定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计划,加大实施力度,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实现城区双水源供水,城区供水保障率100%,切实加强备用水源的保护。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疾控中心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水环境目标管理体系,划分流域重点控制单元,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执行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3.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药品污染。组织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风险,按国家规定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继续完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科学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明确水生态保护范围,并开展流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加大辖曼乡、阿西乡、麦溪乡等草地退化、沙化治理力度。采用造林、植灌、种草、封山育林、草方格和蓄水等方法,尽快恢复沙化土地的植被和生态,加强林草植被管护,遏制沙化扩张趋势。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备执法交通工具和取证、通讯等执法装备。加强流域生物多样乡保护。(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5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强化河道依法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夯实河湖管理基础,加快推进我县主要江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深化河湖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河道采砂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配合开展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固体废弃物大排查行动。(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 

  1.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引进废水处理、水污染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设施设备、技术工艺等进行示范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创新主体,支持和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构建水污染处理科研平台。(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2.积极申报科技攻关项目。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探索适合若尔盖县的污水处理、利用等新技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清洁生产能力。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研究。(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1.开展水质达标工作,防范水环境风险。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科学、有效、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按国家对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的结果,认真执行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信息化管理体系;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建立分流域、分区域的水环境容量指标体系;加强许可证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畜水务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 

  3.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实现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双超”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按季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环保“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防治目标,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严格按照《四川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要求与州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积极统筹推进,加强水环境质量综合管理。每年对各乡镇、各部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五)强化年度激励考核。对未通过国家、省、州、县年度考核的部门和乡镇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各“三大战役”成员单位要按时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和重点工作管理台账等相关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动员,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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