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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若尔盖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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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府发〔201950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现将《若尔盖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 

  201987 


  若尔盖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方案>的通知》(川财农〔201933号)和《阿坝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阿坝州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阿州脱贫办发〔20199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进一步规范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并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统筹涉农资金的管理是指坚持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对涉农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进行全过程管理,为着力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效需要,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条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民生、保障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整合范围 

  第三条 统筹整合资金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其中: 

  中央整合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整合资金主要包括:上述中央资金的省级配套资金和与上述中央资金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省级资金;现代农业推进工程资金、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资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不包括直接补贴部分)、现代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涉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产粮大县(市)奖励资金、交通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三州”开发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州县级整合资金主要包括:上述中央、省明确的统筹整合范围内州、县级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及州、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支持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其他资金等。 

  第三章 资金整合操作程序 

  第四条 财政涉合资金整合按照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管理的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扶贫开发局根据上年度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财政投入政策,拟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  

  (二)各乡(镇)结合年度脱贫任务、目标,对所需建设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核实,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年度建立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民生改善类、能力建设类、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六大类项目库并报县扶贫开发局审核。 

  (三)县扶贫开发局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库进行实地勘察和评审并核定年度资金需求,明确整合后资金使用监管责任单位、项目实施部门和建设方式,对确定纳入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四)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审定结果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和年度实施项目任务,在资金平衡的原则下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整合资金的预算指标管理 

  第五条 县财政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要区分中央、省、州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的来源。 

  第六条 县财政根据报备的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安排预算,将预算指标下达给资金实际使用部门,按照调整后的实际支出方向进行预算科目调整,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预算科目列支、会计核算和决算列报,资金按照整合后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整合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七条 整合资金要与脱贫攻坚成效紧密挂钩,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在县摘帽的基础上,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整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或特别困难的非贫困村。 

  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不得用于以下事项支出: 

  (一)村级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乡(镇)村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室、农村电网改造、和电视户户通工程、广播村村响工程、教育医疗设施设备配置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国省干道、县级道路、通乡公路,机场、铁路、航空、港口,大中型水库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扶贫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五)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城投、担保等平台和公司投融资; 

  (六)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充,低保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补助,贫困群众生活困难补助,民政救助等社会事业; 

  (七)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资金已足额保障的扶贫项目; 

  (八)偿还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等债务资金本息; 

  (九)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雕像、牌坊等形象工程; 

  (十)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原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和整合后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共同下达。资金整合后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实施项目和管理使用资金,并对资金监督管理与绩效负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依据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整合资金实施的项目建设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与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限额标准的,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实施中所需大宗物资、材料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 所有的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完工后由资金整合后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乡村初验基础上共同组织县级验收。 

  第六章 绩效评价和监管 

  第十一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涉农项目整合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对整合涉农项目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应整合而不按规定整合或拒不整合的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公告公示,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将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进行公开。贫困村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第十三条 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扶贫、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阻碍、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二)随意调整规划项目的; 

  (三)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 

  (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 

  (五)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若尔盖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若府办函〔20161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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