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府办发〔2019〕110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若尔盖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若尔盖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
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四川省农业厅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21号)及《中共阿坝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阿委办发〔201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若尔盖实际,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以下简称成员资格界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成员资格界定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需要,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基础。探索界定成员资格,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若尔盖县农村集体产杈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若委办〔2018〕68号)要求,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指导下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99个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核实资格工作,并将成员资格界定表以户登记造册,在2019年12月13日全面完成成员资格界定工作,通过入户核查、公示确认、整理归档、登记备案等程序,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坚持成员资格界定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法律。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应依法推进,充分体现界定过程公平公正、界定结果公开,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发扬民主。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应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员资格界定遇到的问题由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三)尊重历史。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应尊重当时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客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稳定。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应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有序。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应按照《若尔盖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若委办〔2018〕68号)安排,结合若尔盖县清产核资工作,夯实清产核资成果,为下一步股权量化打下坚实基础。
(六)群众认可。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要坚持民主原则,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主开展界定工作。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保障每名成员权益,特别要保护好妇女、儿童、外出务工人员及弱势人员的合法权益,既要防止“两头占”,也要杜绝“两头空”。
(七)依法退出。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既要坚持“进入有据”,更要坚持“退出有法”。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企业正式在职干部职工、已离退休人员及其他国家财政供养人员认定为成员,临聘人员不在列。
四、准确把握成员资格界定的政策界限
开展成员资格界定要结合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幼及外出务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成员资格的取得
1.初始取得:由原人民公社、农业生产队、农业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的社区(村级)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2.法定取得:(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因组集体经济组织有经营性资产, 取得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自动取得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组织登记赋码机关备案。建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2019年12月31日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具体成员资格界定工作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协商制定。
(二)成员资格的保留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成员资格的丧失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要清理已死亡但未销户人员;
2.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3.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成员;
4.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
5.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的。
本指导意见下发之前,已开展成员资格界定的,可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严格遵循成员资格界定的操作程序
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应当遵循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民主决策、结果公示、资料备案的操作程序,严格规范成员资格界定行为。
(一)宣传动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成员资格界定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农牧民群众知晓法律和政策,积极参与成员资格界定工作。
(二)调查摸底。各乡镇要开展调查摸底,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摸清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
(三)民主决策。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成员资格界定遇到的特殊情况,通过民主程序确认成员资格。
(四)结果公示。各乡镇要将成员资格界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每户成员代表对界定结果签字盖章,各乡(镇)进行造册登记,并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备案。
(五)资料备案。各乡镇要全面收集成员资格界定的有关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并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备案。
六、切实加强成员资格界定的监督指导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要精心组织实施成员资格界定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妇联、县档案馆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界定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成员资格界定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搞好政策业务培训,防止成员资格界定违背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防止借成员资格界定之机侵害少数成员、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特别县公安局要配合县农产改办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关系界定工作。
附件:若尔盖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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