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府办发〔2020〕172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川财规〔2020〕11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政府采购限额和标准执行,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补充完善内部控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
二、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工程项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令)》规定的范围、规模标准的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备案后,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川财采〔2016〕51号)文件要求规范操作。
四、《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若府办发〔2020〕46号)文件相关限额及流程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进行调整。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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