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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若尔盖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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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府发〔202114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的减轻突发重大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社会稳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若尔盖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6



若尔盖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专家委员会

2.4应急处理机构

2.5组织体系框架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4.2应急响应

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奖励

5.3责任

5.4灾害补偿

5.5抚恤和补助

5.6恢复生产

5.7社会救助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我县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阿坝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4级: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1.3.1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30日内,400只以上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我县与相邻2个以上县或我县5个以上乡()、场发生或3个以上乡(镇)、场连片发生严重疫情。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农村部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1.3.2 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县有5个以上疫点,或有3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3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县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县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我县呈暴发流行,我县与相邻的2个以上县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局认定的其他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1.3.3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我县有2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县有2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县有3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县有3个以上乡(镇)、场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省、州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认定的其他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1.3.4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县1个乡(镇)、场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县1个乡(镇)、场内呈暴发流行。

3)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认定的其他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突发Ⅰ级、Ⅱ级、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导乡(镇)场处置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1.5工作原则

1.5.1自行启动。Ⅰ—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后,县、乡、场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5.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人民政府和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5.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乡(镇)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任务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1.1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警若尔盖县中队、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股、县畜牧执法中队等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县畜牧执法中队中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对全县突发Ⅰ级、Ⅱ级和Ⅲ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并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督导县人民政府、成员单位(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指导乡镇处置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乡()场对疫情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查,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同时协助县指挥部处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纪委监察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的审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宣传。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防疫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技术方案;依法向县指挥部提出疫区封锁、扑杀染疫动物等建议;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染疫畜禽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县公安局: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动物产品及物品销毁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因疫情引发的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的款物,并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按国家规定保证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交通运输局:保证应急处理人员和应急物资安全、及时运送。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的防护和高危人群的预防、医学观察及人间疫情监测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负责对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检验(有相关法律法规指定管理部门的产品除外),参与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县林业草原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指挥协调、信息传输、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建立应急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组织指挥体系、预案管理体系、预测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善后处置体系;专项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并进行评估和评价;负责建立县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信息网络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和通报。

武警若尔盖县中队:负责武警系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其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场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委员会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专家小组,其具体职责是: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

2.4应急处理机构

2.4.1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股: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县内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措施建议;依法做好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现场临床初步诊断、样品的采集送检、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诊断检测等工作;对实施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强制性防控措施进行落实和指导;负责开展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疫病监测工作。

2.4.2县畜牧执法中队:负责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依法采取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强制性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在疫区出入口建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并依法执行检疫消毒工作;负责若尔盖县红星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

2.4.3若尔盖县红星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负责出入境动物及产品的检验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加强疫情观察、疫情报告,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封锁、扑杀和消毒等防控工作。

2.4.4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向农牧民、城镇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县指挥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辖区内上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会同县林业草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自然疫源性疫病的监测工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股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从事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碍。

3.2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II级、III级、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级别。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乡(镇)人民政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股、县畜牧执法中队、动物饲养和经营单位、动物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股、畜牧执法中队、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从事辖区兽医工作人员、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报告形式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股和县畜牧执法中队应按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股或县畜牧执法中队报告。接到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股与县畜牧执法中队应当立即共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按要求及时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应当在1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并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同时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3.3.4报告内容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初步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乡(镇)场人民政府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同时安排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服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响应

   4.2.1突发I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确认突发I级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提出的建议,启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县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全县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支持。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指挥部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立即组织并与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乡镇畜牧兽医站一道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对疫区实行封锁、扑杀染疫动物等建议。

2、对疫点采取以下措施:(1)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动物及产品。(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3)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3、对疫区采取以下措施:(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3)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动物进行扑杀。(4)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5)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4、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1)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2)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5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必要时向上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支持。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间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股: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具体处置方案,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等工作,组织实施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实验室检测和样品的采集送检等工作。

县畜牧执法中队:监督检查疫情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疫区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执行监督检查任务。领导红星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

红星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负责出入境动物及产品的检验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加强疫情观察,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封锁、扑杀和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力量,向农牧民、城镇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以及县人民政府在此期间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4.2.2突发Ⅱ、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确认突发Ⅱ、Ⅲ级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作出决定。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理机构按突发I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处理程序参照执行。

4.2.3突发IV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确认突发IV级重大动物疫情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的建议启动县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提出疫区封锁、扑杀染疫动物、销毁染疫动物产品等建议,具体组织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组织专家小组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可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支持。

4.2.4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5)按规定做好公路的检疫监督工作。

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突发I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

突发II级重大动物疫情由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

突发III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州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州人民政府或州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告。

突发IV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县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州农业农村局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州农业农村局。

5.2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灾害补偿

按照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订的标准以及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时,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5.5抚恤和补助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5.7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民政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科农牧、卫生、财政、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局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应将对讲机类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科农牧、卫生、公安、市场监管局、武警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并相对固定。

6.2.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局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局、武警县中队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治安。

6.2.5物资保障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疫病控制等情况进行合理计划,统筹安排。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通信工具以及其他用品。

6.2.6经费保障

财政局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应保障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并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经济学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订和执行。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防治药物等的研究,作好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宣传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4.2培训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要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1)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2)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知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6.4.3演习

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县人民政府可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情况组织训练。

7附则

7.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牵头制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各乡(镇)场制订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备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若尔盖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框架图

附件2:若尔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3:若尔盖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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