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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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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府办发〔2021〕25号

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修订)》经十四届若尔盖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等文件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项目审批程序

我县境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总投资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财政评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结算审查备案等相关环节,不得随意进行简化、合并。技术简单、投资额小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可用实施方案代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但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项目单位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前,必须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法定审批前置要件。对未取得相关前置要件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违规审批。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项目审批之前办理的事项,一律不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要件。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进行建设,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投资概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编制,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国家规定允许的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机关申请调整。对超过已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审批机关委托审计部门审计或相关专业机构评审后,依据审计或评审结果进行调整。项目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和故意漏项、报小建大。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2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严禁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依法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严禁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把握建设标准,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精心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移交使用。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纵横联动监管体系,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管理,依法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在一定限期内禁止参加我县境内任何招投标活动。

五、其他事项

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相应内控制度,对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程序进行规范,并报送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对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且不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内的项目,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若府办发〔2020〕46号)废止。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修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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