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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若尔盖县消防安全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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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府办发〔202139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若尔盖县消防安全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8

若尔盖县消防安全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提升我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阿坝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安委”)主任、副主任及县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就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和火灾事故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三条县消安委主任或副主任进行的约谈,由县消安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约谈由县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单独或共同组织实施。共同组织实施约谈的,发起约谈的单位应与参加约谈的单位主动沟通,并就约谈事项达成一致。

第二章约谈情形

第四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县消安委主任约谈相关乡镇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消安委副主任约谈相关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一)年内辖区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

(二)6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含)一般火灾事故的;

(三)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的;

(四)上一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为“不合格”档次的;

(五)县消安委督办的消防安全重点事项,整改不力或逾期未整改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消安委副主任视情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一)年内相关行业系统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

(二)相关行业系统6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含)一般火灾事故的;

(三)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舆论高度关注的;

(四)相关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的;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

(二)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火灾事故的;

(三)发生火灾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影响的,或因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舆论高度关注的;

(四)对县消安委或县消安委成员单位督办的火灾事故,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五)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三章约谈程序

第八条约谈程序的启动:

(一)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由县消安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消安委主任审定后,启动程序。

(二)约谈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的,由县消安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消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启动程序。

(三)约谈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负责人的,由县消安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消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启动程序。

(四)约谈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由县消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提出建议,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审定后,启动程序。

(五)如有多个对象因同一事由符合约谈条件的,可一并进行约谈。

第九条约谈经批准后,由约谈方向被约谈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被约谈方约谈时间、地点、约谈方及约谈事由。书面通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送达被约谈方。

被约谈方接到约谈通知后,应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整改措施等。

第十条被约谈方为乡镇政府的,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接受约谈。

被约谈方为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的,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接受约谈。

被约谈方为企业的,为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接受约谈。

第十一条参加约谈人员除主约谈人外,还包括县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组织约谈的相关人员等。

第十二条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第十三条约谈实施程序:

(一)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通报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

(二)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讨论分析,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

(四)主约谈人总结发言;

(五)形成会议纪要,视情通报。

县消安委约谈会议纪要应在约谈后一周内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县消安委或其成员单位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问效工作。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根据工作需要,约谈方可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或对被约谈方负有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一年内被约谈两次及以上的,纳入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第四章

第十八条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县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若尔盖县消防安全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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