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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若尔盖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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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府办发〔2022〕48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若尔盖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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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金融机构针对建档立卡人口以户为单位,在评级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为其发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信贷支持。

第三条分险基金筹集用于与金融机构共同分担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损失的资金。分险基金规模可根据实际放贷情况动态调整,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分险基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权责明确、精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合作银行、基金来源、贷款的对象、用途

(一)合作银行。根据我县实际,确定基金的合作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若尔盖县支行和阿坝州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若尔盖信用社。合作银行按照县财政存入的分险基金规模的10倍放大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脱贫人口信用贷款,用于支持我县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贷款损失的分担比例脱贫户小额信用贷款发生坏账损失,分险基金与合作银行按8:2的比例分担损失,其中分险基金承担贷款本息的80%,合作银行承担贷款本息的20%。

动用基金承担损失后,合作银行要陆续加强贷款的清收。分险基金、承贷银行机构按损失比例共同享有对贷款人的权责,追索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分别退还承贷银行机构和分险基金账户。

(二)基金来源。州、县财政年度预算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分险基金收益。

(三)贷款对象。全县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

(四)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第六条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一)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对象提供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二)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下

(三)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

)贷款贴息3年期(含)以内、5万元(含)以下,以及按政策规定续贷和展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则上继续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按照“先收后贴、按季贴息、应贴尽贴”的原则,承贷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贴息资金由各承贷银行汇总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经县财政局复核后,通过合作银行打卡直接发放给借款人。对借款人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第三章  信贷管理

第七条 基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除经县财政、县乡村振兴局、合作银行共同确认为代偿、补偿外,账户内资金不得随意提取和支用。

第八条 动用基金支付补偿的程序。

(一)对贷款户确无偿还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合作银行确认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发生损失无法收回,应向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提出分险补偿申请,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分险补偿范围。 

(二)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查核实认可后同意支付基金。

第九条评级授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由县农行和县信用联社按2-5颗星划分授信等级,其中:信用评定为两颗心,授信限额2万元;信用评定为三颗心,授信限额3万元;信用评定为四颗心,授信限额4万元;信用评定为五颗心,授信限额5万元。

第十条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脱贫或者边缘易致贫户向所在村和乡镇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将贷款申请表和其他经乡、村审核后相关贷款资料提供给承贷银行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贷前调查。由乡镇和村协助承贷银行对申请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的信誉及生产技能、借款人生产项目实施计划及其效益预测、是否符合借款条件及用途、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等。

第十二条贷款审查。由承贷银行负责,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用途是否合理、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进入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贷款审批。承贷银行在贷前调查、贷款审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贷款条件对申请借款人进行审批后,进入放贷程序。

第十四条贷款发放。由承贷银行办理有关贷款发放手续,对申请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五条贷款管理以村(组)为单位实行贷款公开,将借款人、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贷款偿还。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 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分险基金的建立、筹集、拨付和管理,并牵头制定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乡村振兴局:审核确定是否属于政策范围内的贷款,主要包括不能偿还经办银行贷款的建档立卡脱贫或边缘易致贫户身份、贷款时段、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等。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政策宣传及调研;负责拟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负责完善建档立卡脱贫或边缘易致贫户信息管理系统,向承贷银行提供建档立卡脱贫或边缘易致贫户名册,全面掌握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的发放和偿还情况,搞好收集汇总、统计监测和效益分析。

承贷银行:负责建档立卡脱贫或边缘易致贫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负责对申请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详实调查、审查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发放贷款,办理贷款手续;负责对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发放和偿还情况进行管理、监测、检查,建立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台账,按季度向乡村振兴报送贷款发放和偿还情况,反馈相关信息;负责将借款人的贷款贴息情况汇总后报送乡村振兴;负责对贷款出现不良或损失时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采取措施清收,按规定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不良贷款的催收及损失责任

乡镇: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政策宣传、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或边缘易致贫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协助承贷银行做好申请借款人的贷前调查工作;帮助指导申请借款人选择发展项目,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协调服务;协助承贷银行做好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的发放、偿还及再贷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定期向乡村振兴报送本乡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情况

村两委:负责组建村风险控制小组,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或边缘易致贫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协助承贷银行做好申请借款人的贷前调查工作;帮助指导申请借款人选择发展项目,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协调服务;配合承贷银行做好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的发放、偿还及再贷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定期向所在乡镇报送本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各承贷银行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的监测、检查力度,要协调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规模,做好信贷业务指导,并督促各承贷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及时识别和处置贷款风险,确保借款人规范使用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不得改变贷款用途,保障贷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乡镇要协助承贷银行加强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联合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若尔盖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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