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府办发〔2024〕39号
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若尔盖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若尔盖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川交规〔2022〕3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州人民政府令第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护要求及内容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县为主体、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达到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设施完好等要求,保障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结合实际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完善路长运行机制。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和县道日常养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县道、乡道养护工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日常养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村道养护工程;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具体工作。
(一)路基养护
1.路基养护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路基的完整、密实、排水性好、不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对出现的病害及时修补。
2.路肩养护要及时,保持路肩上无车辙、坑洼、沉陷、缺口,横坡适度(大于路面1-2%),边缘顺适,路肩整洁、无堆积物和杂草,路肩与路面连接平顺,高差不大于1cm,对已进行过改造、大修后的路段,路肩墙损坏变形的,要按原宽度及时修复。
3.边坡坚实稳定,及时清除边坡塌方,砌筑必要的防护设施。
4.路基边沟保持流水畅通,沟底纵坡顺适,无积水现象,沟内无杂草、堆积物。
(二)路面养护
1.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5190—2019)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保持路面平整完好,路面整洁,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抗滑能力,对路面出现的病害应分析原因,并及时修补。
2.砂石路面要刮平,修整车槽;碎砾石路面加面沙、洒水,修补磨耗层,填补坑凼。
3.沥青路面要对轻微的、局部的破损及时进行修补,把清扫保洁、处理泛油、网裂、拥包、松散作为保养作业内容;把修补坑槽、沉陷、龟裂、波浪、啃边、车辙等病害作为小修作业内容。
4.沥青路面养护在小修作业时,必须分清病害原因,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进行修补。
5.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严格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进行养护,经常清除路面的泥土和杂物,重点保养路面伸缩缝,防止泥土、砂石及其他杂物挤压进接缝内,影响板的正常伸缩。经过经常性的巡视观察,及早发现缺陷,查清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以保持路面状况完好。
(三)桥涵及沿线设施养护
1.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的要求,加强现有桥涵构造物的经常性检查和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延长使用年限。
2.桥面应保持整洁、无淤泥,桥面泄水孔完好畅通,桥栏杆损坏要及时修复。
3.加强涵洞养护,保证涵洞的涵台、涵底、进出水口、护坡、侧墙的完好,进出水口无杂草,洞内无淤泥,保持涵洞流水顺畅。
4.沿线设施是公路的组成部分,应定期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分,缺损的设施应及时更换补齐,标志牌偏歪要及时扶正。
二、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途径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JTG/T5640-2020)文件规定,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由日常养护费、信息化系统维护费、养护机械设备购置费、养护工程费组成。其中日常养护费由日常养护巡查费、日常保养费、小修费组成;信息化系统维护费由技术状况评定费、系统维护费组成。
(一)养护经费来源
1.国、省、市(州)、县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合计454.6287万元,省级补助136.38861万元,州级补助90.92574万元,县级补助227.31435万元;
2.乡镇、村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
3.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养护资金使用途径
1.机械化养护中心养护机具运行维护:10万元。用于养护车辆及养护机具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2.道路日常巡查费:10万元。用于道路巡查车辆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3.农村公路PQI检测及桥梁定检:40万元。用于公路路况检测及桥梁定检。
4.农村公路养护工程:325.3287万元。用于农村公路中小修工程,修复路面破损、裂缝、麻面、错台、积泥等病害及全县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保通畅通、水毁、塌方、沉降等。
5.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2万元。用于信息化平台服务器运行年费。
6.县乡村道日常养护。67.3万元。按属地管理由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养护经费按养护里程数分配至各乡(镇)。(详见附件2)
以上资金分配为年初估算,最终资金按工作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后续资金调整由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审核通过。
(三)养护资金管理及拨付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1.各乡(镇)必须建立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台账,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报交通部门审查后,采取报账制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3.资金使用不符上述规定者,如有发现,由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限期整改,未作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不予拨付养护资金。
4.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乡道养护管理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技术管理。各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公路通畅。
5.县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6.结合各乡(镇)的道路里程、损毁情况作为拨付资金多少的依据,分配给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附件1),农村公路管理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管理使用。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所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各乡(镇)养护的农村公路进行验收,对管养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资金拨付流程见附件2。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承担本辖区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公路沿线环境整治、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通工作和对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安全检查,存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汇报,确保村级公路良好的运行。
(三)县道、乡道、村道、寨道养(管)护由各乡镇进行统筹安排,如遇突发状况,导致道路损毁严重,可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后进行实地查看,根据受损情况严重性进行整治。
(四)各乡(镇)在养护工程实施前应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审查,在养护实施阶段应通知县交通运输局到实地查看,养护完工经乡(镇)初验合格通知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全县所有养护项目未经县交通运输局验收的,一律不予拨付养护经费。
(五)县交通局将每半年对各乡镇管理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2,考核结果将影响次年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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