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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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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府办函〔201931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做好我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规范编制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一是《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的工作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其中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和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情况专门进行说明;三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要求做好省州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四是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拓展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开展政务公开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创新性举措。

  各部门编制的年度报告要充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图解等多种表现形式,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务必按照《条例》规定于331日前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http://10.19.1.110进行填报(网上填报路径:“主动公开”“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县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对各乡镇、部门的年度报告进行集中展示。

  二、认真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数据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准确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附件3)。加强数据审核把关,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

  三、指导督促本地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级行政机关编制公布年度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年报编制公布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考核,对发现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不及时、公布渠道不规范、统计数据不准确、未按要求发布等问题,政府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大失实、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联系人:胡泉涌联系电话:2291522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3.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样本)

  5.编制年度报告的部门名单(机构改革前)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

  2.市(州)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县(市、区)和市级部门。

  3.“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应等于“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是指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机构。

  5.“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是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在编人员,或聘用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且未兼职其他工作的人员。

  6.“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是指由财政专项拨款或本单位经费中专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公文计为1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1条。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2.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4.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10.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以多种形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1次回应;联合发布的回应情况以回应该热点或舆情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回应情况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1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指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或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2.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3.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4.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5.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的总篇数。

  16.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17.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8.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4项之和)。

  19.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的件数。

  20.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1.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2.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3.申请办结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办结的总件数(应等于按时办结数和延期办结数2项之和)。

  24.按时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5.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6.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的答复的总件数(应等于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8项之和)。

  27.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答复件数。

  28.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29.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30.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1.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2.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3.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5.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复件数。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7.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件数。

  38.申请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件数。

  39.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作出更改、补充的答复件数。

  4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应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径办理的答复件数。

  四、行政复议情况

  41.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2.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3.被依法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4.其他情形数:指行政复议申请中除已办结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五、行政诉讼情况

  45.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6.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指法院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件数。

  47.被依法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8.其他情形数:指除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六、举报投诉情况

  49.举报投诉数量: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的件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50.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总金额。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5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52.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53.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2项之和)。

  54.专职人员数: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5.兼职人员数: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

  56.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57.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指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58.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举办的各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次数。

  59.接受培训人员数:指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次数。

  除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0”;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分项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一)政府行政机关机构概况信息数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规范性文件”数据一致)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五)人事信息数

(六)财政信息数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八)其他信息数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围绕“群众关切事项”推进公开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信息公开数

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数

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数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信息公开数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数

财政预决算

信息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是否公开政府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二)围绕“推进四川高质量发展”推进公开情况

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提升信息公开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经济建设方针、战略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解读次数

外资、境外投资、企业外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免税确认等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次数

是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五大领域的质量动态信息公开数

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信息公开数

是否公开淘汰落后产能目录

是否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推进公开情况

围绕脱贫攻坚

信息公开

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数

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信息公开

相关政策解读次数

是否利用传统媒体或新媒体等平台进行舆论引导

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数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次数

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省控及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信息公开数

是否公开环保督察整改信息

(四)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公开情况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数

是否公开发布《阿坝州行政权力清单》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结果和改革成效公开数

是否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是否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办”清单

审批办事服务相关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的清理结果公开数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开情况

惠民便民政策措施

信息公开

是否公布各项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

重点民生工作信息公开数

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数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特殊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人员招录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数

公租房租赁政策、租赁补贴发放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维修等信息公开数

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消费警示、提示等信息公开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数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类信息申请数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是否告知不公开救济渠道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政务微博

县(市)政府或州直部门开设的官方政务微博数

已开设政务微博的县(市、区)个数                                                     

县(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政务微信

县(市)政府或州直部门开设的官方政务微信数

已开设政务微信的县(市、区)个数  

县(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平台名称和账号)

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移动客户端名称)

政务服务

中心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档案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图书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

  2.市(州)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数据。

  3.标注“▲”的指标,州直部门不填写。

  4.“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应等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的文件数。

  5.“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需准确填写第三方平台以及账号或应用的名称。

  7.“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需准确填写移动客户端名称。

  

  附件4

  ×××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样本)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年11日到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联系,电话:×××。

  一、概述

  ×××(描述:上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在工作机构、制度建设、载体建设、依申请公开方面的新举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统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

  (一)主动公开范围。

  ×××(描述: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途径。

  ×××(描述:本单位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微博、微信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描述: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件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的领域)。

  (二)申请处理情况。

  ×××(描述: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分类答复申请属于应当主动公开、非本单位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或不规范等内容的情况)。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描述:本单位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情况。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费用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情况

  ×××(描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时侵犯其合法权益,本单位受理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咨询处理情况

  ×××(描述:本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话咨询、函件咨询、网上咨询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描述:本单位在履行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过程中,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

  七、附表

  ×××(描述:本单位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统计图)。

  

  

  

  

  附件5

  

  编制年度报告的部门名单(机构改革前)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展经信局                

  县教育局                     县科技知产局

  县民族宗教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审计局  

  县统计局                     县旅游发展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工质食药局

  若尔盖湿地管理局             县档案局                    

  县粮食局                     县物价局       

  县供销社                     县防震减灾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森林公安局                

  税务                     县气象局                 

  县公路分局                   红十字会

  县政服务中心               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达扎寺镇                     唐克镇

  班佑乡                       巴西乡

  阿西茸乡                     包座乡

  求吉乡                       辖曼镇

  麦溪乡                       红星镇

  降扎乡                       崇尔乡

  冻列乡                       热尔乡

  阿西乡                       占哇乡

  嫩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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