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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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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规章草案,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巩固意识形态阵地,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负责全县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和高危体育项目管理。负责挖掘、传承、保护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参加州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青少年(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三)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五)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1.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要素配置,统筹整合形成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推动旅游业向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体育强国,努力开创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新局面。

2.加强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民营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经营户合法权益。负责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和公路沿线环境整治。负责全县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及监管,承担文化娱乐市场、文化演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县文体旅游局组织指导旅游标识、厕所与无障碍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

2.与县科学农牧局职责分工。县文体旅游局会同县科学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科学农牧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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