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四)贯彻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确定,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负责参保患者的转诊转院的审批工作;负责参保患者的门诊特殊疾病审核认定工作。
(六)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全县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统计分析报表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 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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