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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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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民族自治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落实,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落实,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老年大学(学校)管理指导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若尔盖县行政区划图。

办公地址:若尔盖县建设北街10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09: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注:周末、节假日均有值班人员在岗)

联系电话:0837-2298257

负责人:豆嘎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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