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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学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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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州、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                            

(三)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六)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涉农企业发展工作。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牧)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参与国家、省、州重大科技专项。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小镇、科技平台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县工作政策、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十)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及生产功能区、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初级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农业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开展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六)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组织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七)组织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九)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科技、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人才计划,推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科技、农业人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州级、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及综合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及综合项目,负责农业投资及综合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科学技术为引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县科学农牧局拟订实施中藏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藏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藏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加快中藏医药产业化发展。

2.与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科学农牧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科学农牧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3.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县科学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科学农牧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科学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科学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办公地址:若尔盖县达扎寺镇麦溪路8

办公时间: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837-2292799

负责人:李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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