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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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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和阿坝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4.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人民政府、各乡()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驻县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加强重大项目稽查,监督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六)按规定对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或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的审计调查。

(八)组织对国有(县属)企业领导干部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负责对国有(县属)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九)加强对宏观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组织实施审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强化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实施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地址:若尔盖县达扎寺镇商业街1号(老县医院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12:00;下午:14:30-17:3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7-2291671

负责人姓名:宛文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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