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委办〔2022〕5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十四届县委第1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若尔盖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若尔盖县委办公室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若尔盖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进一步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整合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是指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形成合力”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对涉农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进行全过程管理,集中资源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遵循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整合范围
第三条 统筹整合资金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其中:
中央整合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省级整合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国土绿化、林草产业发展支出方向及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支出方向中的省级自然保护地建设补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补助部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市)奖励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州县级整合资金主要包括:上述中央、省明确的统筹整合范围内州、县级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及州、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支持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其他资金等。
第三章资金整合操作程序
第四条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按照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管理的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上年度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财政投入政策,拟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
(二)各乡(镇)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目标,对所需建设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核实,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年度建立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民生改善类、能力建设类、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六大类项目库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
(三)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库进行实地勘察和评审并核定年度资金需求,明确整合后资金使用监管责任单位、项目实施部门和建设方式,对确定纳入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审定结果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和年度实施项目任务,在资金平衡的原则下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报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整合资金的预算指标管理
第五条 县财政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要区分中央、省、州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的来源。
第六条 县财政根据报备的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安排预算,将预算指标下达给资金实际使用部门,按照调整后的实际支出方向进行预算科目调整,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预算科目列支、会计核算和决算列报,资金按照整合后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 整合资金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实际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特色优势产业、民族村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小额信贷贴息分现、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公益性岗位补助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项目管理费。
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不得安排用于以下事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修建楼堂馆所;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六)弥补企业亏损,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和理财产品,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
(七)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的“雨露计划”补助除外;
(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九)群众不满意、没有实用价值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十)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整合后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实施项目和管理使用资金,并对资金监督管理与绩效负责。县乡村振兴局依据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整合资金实施的项目建设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与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限额标准的,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实施中所需大宗物资、材料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 所有的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完工后由资金整合后项目资金监管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乡村初验基础上共同组织县级验收。
第六章绩效评价和监管
第十一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涉农项目整合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对整合涉农项目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应整合而不按规定整合或拒不整合的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公告公示,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将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公开。村级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第十三条 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审计、乡村振兴、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阻碍、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二)随意调整规划项目的;
(三)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
(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
(五)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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