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府办发〔2021〕82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十四届若尔盖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若尔盖县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若尔盖县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敬业乐教,鼓励教育工作者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根据《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委〔2011〕29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认定办法>的通知》(阿府办发〔2019〕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教师、教育工作者。
二、奖励资金
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在县委组织部人才基金中列支。
三、奖励金额及条件
(一)连续教龄满30年以上的教师,办理退休手续时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二)从教期间,获得三次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并保持荣誉且连续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调整在教育系统管理岗位且退休时连续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时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四)每年教师节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学校教职工的慰问活动,并按在校教职工人数人均不少于2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奖励资金。
(五)退休时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奖励的教育工作者,在岗在职期间,每年度考核必须达合格以上等次。
(六)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尚未撤销的教育工作者,退休时不得享受一次性奖励。
四、表彰奖励的认定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确认为国家级表彰奖励。
(二)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联合)奖励确认为省部级表彰奖励。
(三)省直部门(单位)奖励确认为省级部门表彰奖励。2010年9月底前,由州委、州政府或原州人事局和州级部门联合表彰奖励视同省级部门表彰奖励;2010年10月起,获得州委、州政府通报表扬的“阿坝州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视同省级部门表彰奖励。
(四)从教期间获得三次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认定由各校报县教育局,教育局再报州教育局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连续教龄认定按照所在学校隶属关系报州、县教育局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
(五)表彰奖励以证书、奖励和表彰文件为准。
五、奖励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时间
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连续教龄满30年)、(获得三次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并保持荣誉且连续教龄满30年的教师)按照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向州、县教育局提交退休申请和表彰奖励证书原件,根据核定的表彰等级和连续教龄等情况,由县教育局会同组织和人事部门、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后,下发退休批文时予以兑现(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若尔盖县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若府办发〔2015〕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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