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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若尔盖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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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府办发〔202166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若尔盖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3

若尔盖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建立有序规范的课后服务体系,做到依法治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系列讲话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教学行为,切实为学生家长排忧解难,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章服务原则

第三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普惠性、非营利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坚持公开服务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第六条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课后服务内容: 安排学生完成课后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开展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创活动开展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组织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课后服务内容的确定要结合学校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必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开展社团活动、体艺活动和作业辅导等活动。

第八条课后服务形式根据学校实际和师资条件,原则上以年级、班级或小组为单位进行学校要落实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学校行政要参与指导和管理。可将艺体、科普及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项目统筹安排、合并开展。

第九条活动项目体现活动以育人为宗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各学校实行“一校一策”的原则,同时结合自身特色教育,尽量做到多样性、专业性,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发展需要。

第四章服务实施

第十条 课后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且有课后服务需要的中小学生。

第十一条课后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17:30(冬季)、18:00(夏季)期间,每天不超过2课时,其余时间不得组织学生进行课后服务,否则视为违规补课。地点为学生就读学校校园、乡村学校少年

第十二条 制订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时间等,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需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开展宣传动员。服务学校组织召开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若尔盖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管理办法》,并就本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说明,要做到教师、学生、家长明白、认同。

第十四条家长提出申请。家长本着自愿原则向学生就读班级提出课后服务申请,选定课后服务内容。

第十五条班级审核。班主任对本班家长提出的课后服务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审核。学校对班级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含课后服务期间及放学后的安全协议)。

第十七条 开展课后服务。 学校按照在若尔盖县教育局备案的《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第五章经费及待遇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课后服务运行经费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收费标准:每生每期320元—480(20天×2元×2课时×4个月;20天×3元×2课时×4个月)各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校在规定范围内自行制定,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由学校安排专人、专账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家庭特困户子女免交费用。

第二十条经费用途课后服务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授课补贴、水电费支出、器材添置、运行管理。辅导教师按班级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保障,分为课时津贴和考核奖励两个部分,考核奖励部分不低于50%。总收入的5%用于水电费支出;总收入的5%用于课后服务设备设施的添置;总收入的10%用于运行管理。余额部分留作学校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严禁使用公用经费发放课后服务各项费用。

第六章督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督导考核县教育局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考核。要对学校制定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全程监督,由家长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课后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教育局将适时联合县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对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课后服务工作严谨、规范进行。

第二十二条严格纪律。严禁学校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推行学生课后服务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严禁借机违规办班违规补课、乱收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培优辅差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延伸严禁在编在岗教师借课后服务之名办校外辅导班或到校外辅导班兼职。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若尔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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