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府办发〔2023〕28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州节水行动工作部署,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7〕914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若尔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现将《若尔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若尔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若尔盖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阿坝州节水行动工作部署,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7〕914号)要求,为全力争创全国第七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促进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将节约用水贯穿于“首听号令、两核驱动、三富同推、四区共建”的现代化若尔盖建设全过程。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省、阿坝州节水管理要求,2023年8月前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不低于6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不低于4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机关、学校、医院等)建成率不低于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不低于15%;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大于10%;高效节水灌溉率不低于30%。并于2023年10月完成四川省水利厅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并上报水利部完成备案。2024年顺利通过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现场复核。
(一)加强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落实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办理、节水型单位创建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四川省用水定额》要求。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计划用水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用水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确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用水户的用水规模,对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全部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强用水计量管理
1.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实现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科农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完善工业用水计量设施,实现工业企业用水计量设施全覆盖,督促重点用水户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经信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四)加强水价机制管理
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使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农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按照《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要求,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健全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厂
完成时限:长期
3.执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求,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县公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4.征缴水资源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要求,按规定足额征缴水资源税。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
督促指导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
(六)加快节水载体建设
1.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要求,督促指导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实现建成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督促指导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创建节水型单位,实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不低于50%。
责任单位:县公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3.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督促指导全县基础条件较好、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实现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达扎寺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七)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开展城区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实现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厂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八)推广生活节水器具
1.按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全县节水型用水器具销售专项检查行动,禁止在本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
2.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生活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逐步实施耗水型器具改造,实现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九)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大力发展再生水的开发利用,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加快城市再生水管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鼓励道路浇洒、街道绿化、城市景观、实地优先使用再生水,力争实现我县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农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十)加强节水宣传
创新节水宣传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线上方式和线下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水情知识、节水知识以及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及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全民节水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农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自来水厂、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制定节水激励政策
出台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载体建设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县公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十二)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因地制宜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灌溉技术,提高高效节水灌溉率。
责任单位:县科农局、县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是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主体,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节水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保障,高标准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落实责任,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需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最大限度地调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积极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根据职能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作为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重点考核内容。
(三)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政策支持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对在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效、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机关、学校、灌区、小区等。通过实施节水奖补,推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打造特色亮点突出、节水效益显著和辐射带动力强的节水示范点,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大力普及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推动重点领域、行业节水取得显著成效。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域。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在城镇制作固定的节水宣传广告牌,在主要交通要道制作节水公益广告栏及宣传标语,在新闻媒体开辟节水宣传栏目、刊播节水公益广告,举办节水有奖征文活动,不定期地举办节水知识竞赛,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水宣传周和各项水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大水事活动进行节水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印发节水知识读本、传单,组织中、小学生举办“节水夏令营”,每年向小学、初中、高中以及职业教育学校新入学的学生免费发放一次节水知识小读本,对企事业单位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人员和节水骨干进行培训等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节水工作,强化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转变城乡居民落后的用水观念和用水习惯,把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变成社会共同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水、爱护水、节约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若尔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若尔盖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3.若尔盖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1:
2023年若尔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第343号令)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7〕91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步伐,做好节约用水管理,提高全县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县域内生态环境,推进全县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若尔盖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古云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供波甲 县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殷海兵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代 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叶 茂 县财政局局长
吴代良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化局局长
意希甲措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长
王青娜姆 县教育局局长
祁均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雍文周 县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杨慧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巴岗泽仁 县公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先洪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丽冉杰 国家税务总局若尔盖县税务局局长
罗 勇 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供波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筹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统筹组织工作实施;负责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文件的发布;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及时梳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并提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自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若尔盖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2:
|
序号 |
评价类别 |
考 评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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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必备条件 |
全面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年度目标任务。 |
一票否决 |
县水务局 |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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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
县水务局 |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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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管理机构健全,成立节约用水办公室,配备专职节水管理工作人员。 |
县委编办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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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水定额 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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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划用水 管理 |
出台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提供辖区内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清单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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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县科农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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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县水务局 |
县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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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农局 |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县发改局 |
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县公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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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县水务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县公务服务中心 |
||
|
水资源税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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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县住建局 |
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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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节水载体 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提供辖区内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单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县经信局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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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提供辖区内所有公共机构名单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公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
县水务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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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提供辖区内居民小区名单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县住建局 |
县水务局、达扎寺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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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提供市政自来水厂名单及规模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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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开展全县节水型用水器具销售专项检查行动,对不符合节水型器具要求的禁止销售;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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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县住建局 |
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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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再生水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提供市政污水处理厂名单及规模 |
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农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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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会节水 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 |
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农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自来水厂、各乡镇 |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
||
|
12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县水务局 |
县经信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县科农局 |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
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县公务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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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供辖区内各种类型的灌溉总面积名单 |
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
县科农局、县水务局 |
各乡镇 |
序号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召集工作推进协调会议;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督促完成年度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载体;协同县政府办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等。 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责任考核体系,督促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奖惩措施等。 3 县发改局 负责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经济结构调整规划;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参与制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审批。负责供水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制定、调整和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参与节约用水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的制订。 4 县经信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县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负责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备案、加强重点用水工业企业管理、企业再生水等节水方面的督促、管理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工业企业按国家用水定额标准做好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对企业进行工业节水工作考评,推广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节水设备(产品),推动工业节水技术进步;与县发改、水务、环保等部门共同做好工业产业耗水技改及相关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组织督促完成化工、食品等七大重点用水行业工业节水示范单位建设,使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40%以上。 5 县教育局 负责将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组织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组织全县各学校开展节水征文比赛、节水绘画比赛等专题活动;负责节水型学校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及做好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 6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政策,对重大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入力度;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的统筹、调集、管理和监管,配合做好节水资金投入的汇总统计工作。 7 县住建局 负责城市节水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强化雨水积蓄利用;负责生活节水设施推广,开展节水型小区(社区)创建,使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器具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节水管理、包括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节水项目验收、节水器具的配置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生活给水要按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进行节水设计,采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用水器具;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 8 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场所节水管理。 9 县林草局 公园、绿地等节水管理。 10 县水务局 1、牵头负责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制定节水投资年度计划、统计节水数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节约用水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配合各行业各部门开展节水工作,指导开展节水载体建设。 2、负责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技术。负责城区供水安全,完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降低管网漏失率。执行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税务部门加强水资源税税收征管;建立健全创建档案管理。 3、建设完善全县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利用等工作。支持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11 县公务服务中心 负责公共机构(机关)节水宣传和管理,开展公共机构(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12 县科农局 负责全县节水农业规划和建设、农业项目建设和节水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节水工作。参与农业种植节水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率等农业节水与宣传工作。全县高效节水灌溉率尽可能达到(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30%。 13 县卫健局 负责若尔盖县城乡饮水水质监测工作和强化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监管,加强直饮水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单位节水工作;负责节水型医院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及做好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 14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办理取水许可审批,以及对水资源论证报告内容节水评价的审查工作。 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开展节水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确保市场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负责对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开展节水器具认证产品和用水器具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16 若尔盖县生态环境局 组织制定水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水生态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和监测;贯彻落实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充分利用再生水,保护水环境,使水功能系统得到充分修复。 17 县融媒体中心 加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报道。 18 县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详细具体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报道,开展并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工作,在全县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氛围,督促各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教育部门和各乡镇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19 县税务局 负责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水资源税征收情况等。 20 县统计局 负责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关指标数据。 21 各乡镇 配合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开展属地节水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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