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府办发〔2023〕36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若尔盖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若尔盖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全省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做好自建房整改及成果巩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厌战情绪,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聚焦“排查不全、管控不严、整治不实”等共性问题,全面彻查隐患情况,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加快推进隐患分类整治,切实把隐患查清楚、管控住、消除掉,坚决化解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采取“指挥部+清单制”工作模式,以“隐患管控是否持续有效,隐患是否彻底消除”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通过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核查系统,对安全隐患进行再摸排、再甄别、再整治。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持续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检查内容
(一)自建房是否逐户逐栋全覆盖排查录入系统,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是否按照标准排查到位。
(二)是否将隐患房屋全部纳入任务清单,隐患房屋是否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根据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落实管控措施和工程治理。
(三)是否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是否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人员撤离、封闭隔离等管控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一)唐克片区(唐克镇、辖曼镇、嫩哇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县科学和农业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配合完成督导核查任务。
(二)巴西片区(巴西镇、求吉乡、包座乡):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配合完成督导核查任务。
(三)红星片区(红星镇、阿西镇、麦溪乡):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配合完成督导核查任务。
(四)铁布片区(铁布镇、占哇乡、降扎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配合完成督导核查任务。
(五)达扎寺镇、县城区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县民族宗教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配合完成督导核查任务。
具体联络人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0日)
各专班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部门行业实际,坚持专班推进,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攻坚行动落到实处。根据4月14日若尔盖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工作会议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工作部署情况、会议图片报送若尔盖县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202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各部门、各乡(镇)要聚焦“管控是否精准、整治是否到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集中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隐患再次核准补缺,对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立查立改,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全面整治(2023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各部门、各乡(镇)要对照核查系统隐患房屋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逐栋整改到位,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形成整治闭环。
六、工作重点
(一)坚决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对仍在开展经营活动的、仍用于规模居住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危房,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复核检查,对核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撤离人员;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封闭隔离等管控措施,坚决防止人员擅入或靠近造成安全事故;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加固除险、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整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对前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面复核检查,并现场入户抽查,查漏补缺,将复核结果录入核查平台系统,消除排查整治中的盲点和难点。抓紧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要第一时间向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告知鉴定结果,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指导和督促实施危房解危,该停止使用的,坚决停止使用;该拆除的,依法依规拆除;该加固的,科学实施加固,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房屋防灾风险整治。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高度重视自建房抗震风险隐患的排查,抓紧抓实本地区自建房抗震风险排查整治,立足“大震巨灾”极端情况,对所有自建房安全现状进行评估鉴定,对没有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特别是C、D级危房,要逐一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做好房屋抗震改造,提升房屋建筑抗震性能。对受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威胁的房屋,应采取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等防灾措施。用好农房抗震改造、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应急救援防治等支持政策,推进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管控增量房屋风险。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强化用作经营自建房的安全监管,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用好“小住安全随手拍”小程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征集隐患线索,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管作用。坚持以不发生安全事故为底线,做深做细群众工作,妥善解决专项整治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要坚决扛起化解房屋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织,加强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障,继续发挥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坚持专班推进工作机制,坚持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坚决防止责任悬空、整治落空。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职责落实各自监管范围内安全监管责任。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切实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强化审批后监管,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审批各个环节。
(三)强化督促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联合督导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实地督导。对专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或发函提醒,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
部门、乡镇联系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