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若尔盖县内道路交通秩序,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我县城市文明形象,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不文明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规定,若尔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时间 2026年11月至2027年1月,为期三个月。 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所有国省县道及城乡道路。重点覆盖G213线、G248线、G345线、S217线、S445线主干公路,全域县乡道路、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砂石料场周边路段,以及学校、集镇、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重点道路。 整治重点内容及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常见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并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闯红灯: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处200元罚款。 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3分。 不礼让行人: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一次记3分,处相应罚款。 违法乱停乱放: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堵塞可拖移机动车)。 超速 、超员、疲劳驾驶:根据超速比例及车辆类型,分别处以记12分、9分、6分或3分,并处200元至2000元不等罚款;超员按超过核定人数比例记分(最高记12分);连续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3分,处200元罚款。 2. 货运车辆重点违法乱象 超限超载: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超载未达30%的,一次1分,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强制卸载;超载30%以上未达50%的,一次记3分,处5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罚款,强制卸载;超载50%以上(含“百吨王”严重超载)的,一次记6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强制卸载。 非法改装: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分;各类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营运证货运车辆擅自改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移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号牌不规范: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9分,处200元罚款;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一次记9分,处200元罚款。 货物遗洒飘散:载运货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150元至2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3. 重大安全隐患车辆 逾期未检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处200元罚款,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直至补办检验合格标志。 逾期未报废、拼装车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4.货运源头违法乱象 砂石料场、建筑工地、物流场站等货运源头单位未落实出场称重核验、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责令改正,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处3万元以下罚款。公安交管部门在路面查获超限超载车辆后,同步移送线索倒查源头责任,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罚驾驶人、罚车辆、罚运输企业、罚货运源头),实施全链条联合追责。 5. 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 除上述列明的违法行为外,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通行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道、违法超车、违法掉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载客汽车违规载货、货车违规载人等),一律依法查处。 6. 大中型货车城区及唐克镇通行管控 大中型货车(含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每日8:00‑20:00禁止驶入若尔盖县城区、唐克镇管控区域。因民生保障、工程建设、应急运输确需在禁行时段进入城区、唐克镇管控区域通行的,均须提前向若尔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城区通行报备联系人:泽里定之;唐克镇通行报备联系人:供秋玖,联系电话:0837‑2298997。经报备审核同意后,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通行。未按规定报备擅自闯入禁行管控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非机动车及二三轮车辆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 二、三轮电动车、 摩托车重点违法 无牌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3日以下拘留。 闯红灯、逆向行驶: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逆向行驶的,处30元罚款。 违法载人载货: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予以警告或处罚50元以上100元以下;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予以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罚款;三轮车违法载客的,依法扣留车辆并从重处罚。 乱停乱放: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予以警告或者处5元至3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拖移车辆。 2.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改装 安全头盔相关违法: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1分,并处50元罚款;乘坐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元至3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20元至50元罚款。 非法加装遮阳雨棚、私自改装车体:责令现场拆除、恢复车辆原状,并处30元至100元罚款;拒不拆除整改的,依法扣留车辆。 3. 其他违法行为 除上述列明的违法行为外,其他违反非机动车、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物、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等),一律依法查处。 (三)行人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不走人行道: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违反的,处警告或者5元至30元罚款。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违反的,处警告或5元至30元罚款。 闯红灯: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5元至30元罚款。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处警告或者5元至30元罚款;造成交通阻塞或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列明的违法行为外,其他违反行人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注意事项 (一)货运车辆严管措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逃避执法检查、违规装载运输均属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依法实施罚款、记分、责令卸载、恢复车辆原状等处罚,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全链条监管机制,对屡次违法、恶意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从重处罚。 (二)阻碍执法后果: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拒不配合现场检查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共建共治倡议: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主动摒弃各类交通陋习,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路面管控和秩序整治工作,自觉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冬季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若尔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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