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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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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2015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至今,已过去5年多,国家、省、州各项事业进入了新时代,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办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阿坝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推进情况

本《规则》已通过合法性司法审查,并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前期也向全县副县级领导、各部门、各乡镇征求意见,作出修改完善后形成该规则,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规定》的具体内容

《规定》共六章,四十九条。相比调整前增加了12条,具体来说就是: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决策事项的范围、遵循的原则和监督机关。修改后将制定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文化内容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纳入决策范围。同时,明确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决策不适用本规定,考虑到突发事件处置的紧急性和时限性,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调出本规定。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包含“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4小节,修改后决策事项增加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明确了决策事项由涉及单位负责研究论证,提出其必要性、可行性。公众参与部分将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20日修改成不少于30日,增加了“涉及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情形需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会材料由5日修改成7日前送达。专家论证部分中增加了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考核、退出机制。风险评估部分规定只对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风险评估,开展方式增加了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包含“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2小节合法性审查小节中规定,决策草案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承办单位要提供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材料不全的司法部门可以退回,以及送请合法性审查和提交县政府审议之间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而调整前的合法审查是由承办单位准备决策草案、部门会商情况及其他地区相似决策情况等资料交政府办初审,并征求分管县长意见后交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小节增加了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包含公平竞争审查有关情况,及对公众普遍关心、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应当通过新闻发布、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两个新增内容。将决策方式由“常务会或党组会”修改为“常务会或全体会”。

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部分中修订是由县政府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单位,并由执行单位进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向县政府报告执行情况,修订前的督查是由县政府办和督查室执行。增加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政府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紧急情况时,县长可以先决定中止决策的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中增加了决策承办单位、执行单位在决策程序、履行决策程序中的法律责任,以及承担论证评估的专家、专业机构的法律责任。在《规则》中第464748条有具体表述。

第六章附则是规定施行日期和2015年制定的规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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