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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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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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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府发〔20231

各乡()、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

          202316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决定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531日止。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区、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煨桑点、寺庙、乡村、主城区、居民生活住宅区和各单位内部为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禁放区域。

三、禁止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四、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以及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

五、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六、提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移风易俗。禁止在全县所有坟山、坟地祭祀时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烧香、点蜡烛、烧花圈等一切用火行为。

七、对通告发布后,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举报违法违规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九、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对于不听劝阻,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乡()、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

举报电话:110;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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