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若尔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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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府办理〔2025〕50号

黄河、贡秋交、尕让彭措、斗尕尔甲、州付甲、张慧玲、洛让金巴、泽仁当州、扎别代表:

先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县人大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结束后,县政府立即召开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将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家庭分户及房产证办理政策的建议》交县公安局办理。现将答复如下:

当前,我县农村户籍分户工作情况为:一是取得权属证明分户。我县已全面实行本人申请、派出所受理、相关部门会签、治安大队审批的分户政策,农村地区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自然资源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只需在公安机关审核,1个工作日内“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二是未取得权属证明承诺预分户。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自然资源、住建、科农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公安部门可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按照《四川省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要求,由公安部门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和科技局,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自然资源或科农局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符合条件后可进行预分户。由于部门间发函周期较长,为了让分户居民能尽快分户,我局实行申请人持所有申请、证明材料到村、乡镇、自然资源、科农等部门初核签字,将以往发函初审为期7日的分户程序缩减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分户。三是不符合分户条件落户至公共集体户。对以上条件都不符合的农村地区群众,因个人原因需要独立立户的群众,由公安机关在其所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按照《四川省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要求,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分户的群众落户在公共集体户上四是因户籍属性原因不能迁移户口。因撤乡并镇导致部分辖区居民户口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居民可以到当地派出所通过“特殊迁移”形式申请迁移户口,1个工作日可完成户籍迁移。

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对接上级公安机关、查询《四川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章政策深入唐徕派出所开展业务检查指导工作,就提案议案办理听取、收集了派出所工作情况,梳理群众存在的问题,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分户难等问题。

在优化家庭分户及房产证办理政策方面,县公安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集中办理制度。对需办理宅基地分户村民实行集中办理。各部门将办理分户、不动产证及农用地转用手续业务所需材料下发至乡镇,由村、乡两级部门每季度统一收集辖区分户居民的情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将建房的宅基地进行精准测绘、审核后,符合建房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由乡政府每季度或分户居民达到10户后统一发函至派出所,由派出所集中办理分户。二是实行“一站式”审批。针对急需办理分户和宅基地手续的村民,为了“群众少跑腿”缩短办理周期,将自然资源局、住建、科技等审核权限纳入县政务大厅相关部门窗口,实现“一站式”审批。三是提升业务能力。各派出所配备专职户籍民警从事户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对经办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工作效率。对办理分户、宅基地等手续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片,加强宣传,让村民熟知办件政策和流程。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意见和建议。

请你们将《征求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职委

办理答复单位:县公安局,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18015769069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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