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拟定民族宗教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文明和谐寺庙创建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组织协调全县民族宗教重大庆典活动。
(七)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十)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承担两项资金(三州开发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两项资金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职责。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若尔盖县达扎寺镇商业街1号(老县医院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12:00;下午:14:30-17:3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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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尕让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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