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负责实施林业、草原、湿地的保护、监督、管理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拟定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草原沙化治理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和草原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提出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编制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全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三)加强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抓好党建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退休人员管理、稳定和信访工作。负责基层林业站管理,指导林业和草原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县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筹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七)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林业草原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达扎寺镇麦溪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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