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阿坝州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
二、起草目的
我县2025-2026年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为草原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
三、工作内容
全县所有草原区域及其他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时,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焊接、金属切割、使用明火、爆破等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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