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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8958387L/2025-00253
  • 公文种类: 命令
  • 文       号: 若府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若尔盖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成文日期: 2025-09-19
  •  有 效 性: 有效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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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阿坝州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草原防火期

我县2025-2026年草原防火期为915日至次年531日,其中202611日至2026510日为草原高火险期。

二、草原防火管制区

全县所有草原区域及其他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时,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焊接、金属切割、使用明火、爆破等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

三、严管严控野外活动作业

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因生产需要在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相关规定。经批准同意后,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和专人现场监管前提下,按照四定一灭(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火灭)方式组织实施,做到火灭人走、安全可控。在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州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二)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灭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规定。

(三)除(一)(二)规定的情形外,严禁在草原防火区内煨桑、祭祀、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违规野外用火。

(四)凡进入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在防火卡点、检查站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五)在草原防火区内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等引起火灾;在防火区内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乘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六)对草原防火区内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草原防火期内在防火区煨桑、吸烟等违规野外用火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动态清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对草原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国家湿地公园、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牧区危险地段的铁路、加油站、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设置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可燃物;加强电力和通信线路管理,组织定期巡护和安全检查,排查整治重点领域火灾隐患。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全县火险等级、自身风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草原防火期内,县乡两级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火警、火险、火灾,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全面执行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草原毗邻乡(镇)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按照微网实格要求,实行护草员划区巡护和输配电设施杆(线)长网格化管理;在草原防火期内各级包保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五级包保责任制,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遇草原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需带队下沉一线督促指导。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关于《若尔盖县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  

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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