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府办规〔2026〕2号
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若尔盖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若尔盖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办法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
若尔盖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若尔盖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若尔盖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涵盖商品化小区、老旧无物业小区、安置小区、干部职工周转小区、单位自建托管小区等。
覆盖对象包括:全县所有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物业企业、第三方托管机构、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全县所有物业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行业监管。
第三条 监管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监管、属地主导、企业主责、业主共治、信用约束、闭环管理的工作原则。立足我县高寒气候特殊管护需求,聚焦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设施运维、收费公示、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矛盾化解七大重点,推动全县物业服务提质升级、行业秩序规范有序。
第四条 各方主体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全县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度制定、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日常督查、专项整治、投诉统一受理、维修资金监管、信用评价、红黑榜公示、行业惩戒指导,牵头开展全县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
各乡镇、属地社区: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小区日常巡查、现场隐患排查、邻里纠纷调解、业主诉求初步处置、业委会日常指导、物业日常履职监督,配合住建部门完成问题整改、专项检查、安全整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托管单位:承担小区物业服务第一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办法规定开展日常服务,落实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施管护、台账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宣传引导、问题整改等全部工作,主动接受行业监管、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组织:依法履职、规范运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收集业主合理诉求,协调物业与业主矛盾,依规管理小区公共事务,定期公示小区公共事务开展情况,积极配合行业整治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小区全体业主: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制度,支持配合物业日常管理、隐患整治、环境整治工作,杜绝各类违规停放、违规用电、侵占公共空间等行为,依法理性维权。
第二章 物业企业入驻、备案、人员及退出管理
第五条 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本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住建局办理项目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报备。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住建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备案资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信息、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料、在岗人员花名册、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备案表、安全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管护方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报备。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岗管理
物业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岗定责制。严禁长期空岗、脱岗、顶岗。项目负责人、核心管理人员变动必须提前向县住建局报备,严禁频繁更换管理人员、弱化小区管理力量。
第七条 物业退出与交接监管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企业主动退出、考评不合格被清退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无缝交接、完整移交制度。
必须完整移交:小区总平面图、管线图纸、设施设备台账、电梯维保档案、消防台账、公共收益财务台账、业主信息台账、隐患整改台账、公示档案。严禁拒不交接、隐匿资料、删除台账、恶意制造小区管理瘫痪。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按规定移交资料、拒不退出的,县住建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置,并将违法失信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章 小区基础服务标准化规范
第八条 信息公示标准化建设
全县所有小区统一规范公示栏,做到固定位置、固定内容、季度更新、真实透明。
长期公示内容:物业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主管部门及社区投诉电话、物业负责人联系方式。
定期公示内容:每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电梯维保记录、消防自查整改台账、设施维修情况、投诉处置办结情况。
严禁过期公示、虚假公示、选择性公示、残缺公示,公示不规范一律限期整改。
第九条 环境卫生常态化管护
1.小区道路、单元楼道、绿化带、公共空地每日常态化清扫,及时清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枯枝杂物,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2.常态化清理墙面小广告、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保持楼道、墙面整洁;
3.严格管控楼道堆放行为,严禁楼道、消防通道、单元大厅堆放废旧家具、纸箱、泡沫等易燃杂物;
4.雨雪冰冻天气第一时间清扫路面、台阶、楼道积雪积冰,做好防滑处置,杜绝结冰安全隐患;
5.垃圾收集点位定时清运、定点消杀,保持干净整洁、无堆积、无异味。
第十条 小区停车及公共秩序管理
1.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秩序,划定停车区域,杜绝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通道;
2.严禁私家车、非机动车长期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道;
3.门岗落实值守制度,做好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登记管理,强化夜间巡查,维护小区治安稳定;
4.严禁私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私设车位、私搭乱建。
第十一条 小区装修及违建管控
物业需建立装修报备、日常巡查、完工验收机制:
1.业主装修必须提前报备,物业告知装修禁止行为、施工时限、垃圾堆放要求;
2.每日巡查装修现场,严禁擅自拆改承重墙、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外立面、私改管线;
3.及时劝阻违规装修、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空间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社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第四章 消防安全与电动车专项管理
第十二条 总体消防管理要求
物业企业为小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必须落实每日巡查、每月自查、季度排查制度:
1.常态化检查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等设施,失效、过期、破损立即更换维修;
2.全程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全天候畅通,做到无堵塞、无占用、无封闭;
3.定期开展小区消防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4.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小区消防宣传、应急科普,条件具备的小区开展消防演练。
第十三条 电动车专项管控
实行从严管控模式:
1.严禁一切电动车、电瓶入户上楼、进楼道停放、室内充电;
2.全面杜绝私拉飞线、乱接插排、高空拉线等违规充电行为;
3.各小区统一划定室外集中停放区域,规范定点停放;
4.物业每日重点巡查楼道、单元门口、楼下空地,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当场整改;
第十四条 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1.线下宣传:利用小区公示栏、单元门口、出入口长期张贴防火、防盗、防冻、防滑、电动车安全警示海报;
2.线上宣传:依托业主微信群常态化推送消防安全知识、电动车事故警示案例、冬季居家安全常识;
3.重大节庆、防火关键节点、冬季冰雪时段加密宣传频次,全面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第五章 公共设施设备运维管理
第十五条 电梯安全专项管理
1.所有小区电梯必须委托合规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保,完整留存维保记录、检测报告、巡检台账;
2.电梯出现故障、停运、异响、卡顿等问题,第一时间停机、报修、公示,明确维修时限,杜绝带病运行;
3.高寒冬季加强电梯机房防寒、防冻、防风防护,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
4.及时公示电梯停运原因、维修进度、恢复时间,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六条 公共设施日常管护
针对我县高寒低温易冻损特点,强化设施专项管护:
1.小区路灯、楼道灯、围栏、健身器材、座椅、给排水管道、井盖等公共设施每日巡检;
2.破损、松动、冻损、失效设施及时修缮更换;
3.冬季提前落实管道防冻、包裹、排空、防护措施,防止冻裂、漏水、结冰;
4.及时排查风雪天气造成的设施损坏,第一时间修复恢复使用。
第六章 收费管理、公共收益及维修资金规范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规范
1.严格按照备案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严禁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增设收费项目、捆绑收费;
2.规范公摊费用收取,公开公摊水电费计算方式、收支明细,杜绝乱摊派、乱收费;
3.严禁以停水、停电、关停电梯、封闭出入口、限制通行、停用设施等方式胁迫业主缴费。
第十八条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1.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场地租赁、车位经营、临时摆摊等所有公共收益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按季度公示制度,明细清晰、可查可溯;
3.公共收益优先用于小区设施维修、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治理、业主公共福利;
4.严禁物业私自截留、侵占、挪用、隐瞒公共收益,一经发现从严记入失信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1.物业主动配合县住建局开展维修资金现场核查、初审、核验工作;
2.主动向业主宣传维修资金申报条件、使用流程、审批程序;
3.小区公共设施大修、电梯改造、屋面维修、公共区域整治等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及时征集业主意见、规范上报资料、全程配合监管施工、验收、公示工作;
4.杜绝拖延申报、隐瞒问题、阻挠维修资金规范使用。
第七章 投诉处置、问题整改与闭环管理
第二十条 诉求投诉快速处置
畅通电话、微信群、线下反馈、上级转办等多元投诉渠道,建立接诉即办机制:
1.一般性诉求5日内受理、处置、反馈、闭环;
2.复杂隐患、纠纷问题限时15日内办结并报备;
3.所有投诉实行台账登记、限时办理、办结回访、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问题整改销号制度
对住建部门、乡镇、社区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整改通知—限期落实—前后对比照片—整改报告—复核销号”闭环流程。
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逾期不改、屡改屡犯、问题反弹的企业,实行约谈警示、扣分降级、失信记录、通报曝光。
第八章 信用考评、红黑榜与奖惩机制
第二十二条 日常督查考评方式
采取日常随机抽查、月度例行检查、季度综合考评、专项集中整治、业主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量化考核物业履职情况。
第二十三条 红黑榜评定及运用
(一)红榜企业
服务规范、台账齐全、整改积极、投诉量低、群众满意度高、无安全隐患、无违规行为的物业企业。
政策倾斜:优先推荐评优评先、优先参与县域物业项目招投标、纳入行业示范企业。
(二)黑榜企业
长期履职缺位、安全隐患突出、整改拒不落实、质价严重不符、投诉集中、侵占公共收益、漠视群众权益的企业。
惩戒措施:全县通报批评、约谈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取消行业评优评先资格;失信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供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参考;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 物业企业负面禁止清单
1.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擅自调价、捆绑收费、乱摊派费用;
2.隐瞒、截留、挪用小区公共收益,不按规定公示账目;
3.停水停电、关停公共设施胁迫业主缴费;
4.放任消防通道堵塞、电动车违规入户、飞线充电等重大安全隐患;
5.公示长期空白、过期、虚假,台账混乱、资料缺失;
6.人员长期脱岗空岗、保洁敷衍、卫生死角长期不治;
7.电梯维保走过场、设施故障拖延不修、漠视安全;
8.到期拒不交接、恶意滞留项目资料、阻碍小区正常管理;
9.拒不配合主管部门、乡镇社区排查、整改、整治、宣传工作;
10.纵容违建、违规装修、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及环境。
第九章 约谈与联合执法惩戒
第二十五条 分级约谈机制
1.问题轻微、首次违规的项目:约谈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
2.问题反复、投诉高发、隐患较多的项目:约谈企业负责人;
3.重大安全隐患、恶意违规、侵害业主权益的:约谈企业法人,全县通报。
第二十六条 多部门联合惩戒
对长期整改不力、拒不履职、违规情节严重的物业企业,由县住建局联合乡镇、社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整治、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从严处置,规范行业乱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制度适用补充
业主自管小区、单位托管小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属地社区、主管单位督促落实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若尔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县域物业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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