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若尔盖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府办发〔202173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若尔盖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若尔盖县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9

若尔盖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委办发〔2021〕15号)精神,为统筹推动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到2022年,形成我县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25年,充分运用“一网通办”、“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形成统筹有效、梯度有序的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受助及时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全县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善8大社会救助制度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发挥低保兜底保障民生作用。分档或根据纳入低保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进一步巩固低保兜底脱贫成果,保持兜底政策稳定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情况发生;实行已脱贫低保家庭低保兜底渐退制度;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定期跟踪核查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变化,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进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场,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优化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综合考虑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分档制定特困供养照料护理标准。通过提供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重点加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依托现行医疗保障政策,对特困人员生病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场〕

3.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实施救助,统筹做好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精准确认救助对象,妥善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重点做好受灾群众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与住建部门共同开展因灾倒损民房情况核查,建立倒损住房台账,通过政府扶持、邻里互助、以工代赈、社会捐助和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统筹解决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

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定额资助低保等对象。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持续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积极探索将救助对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重点救助对象签约服务内容,完善疾病应急救助,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5.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加强救助信息比对共享,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含免保教费、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入校就读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实行“一人一案,送教上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6.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加强城镇救助对象住房保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孤儿成年后,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方式实施住房救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政策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等重点对象和回村(社区)安置的年满18周岁孤儿,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落实改造补助资金。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7.完善就业救助制度。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健全就业援助机制对处于劳动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就业困难社会救助对象,通过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等措施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完善零就业家庭“发现—援助—消除—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8.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支出型临时救助时效性。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救助水平。健全完善乡镇临时救助金备用制度,根据乡镇人口数量,按照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启动临时救助“转诊救助”模式,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需求及时转介专项救助或慈善帮扶,基本生活持续困难的转介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压实民政、公安、住建、卫健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公安、住建等部门牵头的街面巡查机制及民政、卫健救助的转介处置机制。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比对、人脸识别等方式,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寻亲送返工作力度。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积极为走失、被遗弃拐卖、家庭暴力受害人、突发事件影响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困难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及时启动有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二)拓展关爱帮扶

1.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切实抓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落实,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推进困难残疾对象康复救助,为困难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及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具,从中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逐步进行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和工作能力。完善困难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促进等政策。逐步推进实施兜底保障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场〕

2.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以村(社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为60周岁以上的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部分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助津贴,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推进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重点增强供养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优先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逐步采取购买专业护理人员等形式强化福利机构照料护理水平;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全县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探索开展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其它社会救助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县医疗保障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3.困境儿童关爱帮扶。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对流浪未成年人和困难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探索开展关爱服务、定期与不定期探访等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逐步探索从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夯实监护基础工作、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展关爱保护活动等方面为着力点,对困境、留守儿童开展全方位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妇女联合会、各乡(镇)、场〕

4.加强其他帮扶救助。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中的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做好困难职工、困难妇女救助帮扶工作。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女联合会、各乡(镇)、场〕

(三)健全完善5大社会救助机制

1.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省、州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按不低于省、州标准低限制定全县当年度低保标准,同时,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同步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十四五”期间,逐步缩小城乡标准差距,到2030年,力争实现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统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2.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以走访、发现困难群众为重点,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形成以县、乡镇、村(社区)人员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主动发现队伍。整合社会救助求助热线,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群众救助诉求,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全力做到困难群众发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努力实现全县社会救助帮扶无盲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

3.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健全社会救助相关数据横向与涉及个人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数据共享,纵向与各级核对机构业务联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托四川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阿坝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交换平台。教育、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核对平台提供相关数据,为认定机关审核认定和管理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村信用联社、县农业银行、各乡(镇)、场〕

4.优化社会救助受理审核机制。依托乡镇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办理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充分运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全面推进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无纸化审核认定。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5.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有效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社会救助对象主动报告家庭经济状况重大变化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县民政局应通过政府或部门官网进行公开公示,乡镇应通过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进行公开公示,村(社区)应通过固定的低保公示栏及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应定期开展,公开公示内容应包括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基本信息(姓名、家庭地址、享受救助类别、救助金额等)、举报投诉电话等。〔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四)探索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创新改革

1.探索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结合省级、州级标准,制定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逐步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补助水平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申报对象家庭困难程度研究制定,并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衔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场〕

2.探索开展非户籍地困难群众急难性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急难性临时救助申请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前来我县务工的非本县籍人员,在务工期间,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急难性困难且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探索由急难发生地乡镇申请或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可由县民政局或乡镇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至4倍实施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3.逐步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逐步按程序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加强监督指导。同时,优化简化申报流程,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能通过经济状况核对掌握并出具核对报告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入户调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4.逐步取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户籍地限制。建立民政和残联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设置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受理窗口,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推动实施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办理形式,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使非户籍地残疾人员享受社会福利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场〕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1.引导慈善救助。鼓励和动员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持续落实好阿坝州“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四川省情暖万家.新年关爱慰问活动”、“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救助项目,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济困、助医助学、扶残安老助孤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慈善会、县红十字会、各乡(镇)、场〕

2.鼓励社工参与。依托全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逐步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逐步设立乡、村(社区)社工站点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辖区内社工组织〕

3.促进志愿帮扶。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育局、各乡(镇)、场〕

4.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细化购买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鼓励向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逐步将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所需经费可从县已安排的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支出比例不超过本县上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3%。〔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六)推进基层救助能力建设

按照救助对象数量、结构等因素,采取设置社会救助公益岗位、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由县政府统筹研究制定完善社会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可在不新增编制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配足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原则上每500名救助对象至少明确1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同时,采用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可探索设立救助服务站。2021年底,全县各乡镇应完成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置;救助对象较多的村(社区)完成社会救助协理员配置,到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要进一步强化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关心关爱,保障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体制。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突出问题。县级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细化实化救助措施。要及时发现、培育、推广一批创新典型,形成可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全县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分工协作。民政局牵头统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低保、特困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和因刚性支出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财政局牵头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主动发挥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经费资金保障。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增长机制。县财政局要根据县财力状况及上年度困难群众救助人数,按照每人不低于10元标准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全面清理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实施以来,乡(镇)、场制定的与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相违背的“土政策”,严禁不经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对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要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查处力度,依法追回被骗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或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已经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