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府办发〔2023〕19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各级政策和文件精神,现将《若尔盖县村医养老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若尔盖县村医养老保障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备等2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两改组〔2021〕2号)和省、州《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卫健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卫发〔2019〕45号)精神,按照《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阿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村医养老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阿州卫健发〔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若尔盖县村医养老保障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要求,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从我县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建立完善村医退出和养老保障机制,解决村医后顾之忧,稳定优化村医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激发在岗村医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村医养老保障水平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相适应;坚持对在岗和离岗村医分类处理;坚持政府引导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具体办法
(一)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在我县农村实际从事村医工作满5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离岗且未享受任何村医养老保障待遇的村医。2021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在岗老年村医,原则上应退出村医服务岗位,并纳入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范围。
2.年限认定。凡在原村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累计计算服务年限(若中途有间断的,应扣除间断时间),计算累计服务年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老年村医服务年限的认定,原则上应提供相关执业资格及服务证明,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社区)和村委会层层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卫健局确认。
3.补助标准。从事村医服务年限满5年,10年以下(含10年),原则上按照150元/年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计算方法为:年补助标准=服务年限×150元。从事村医服务10年以上,原则上以1500元/人为基数,超过10年后服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补助120元。计算方法为:年补助标准=1500元+(服务年限-10年)×120元。补助按年发放,直至死亡。
(二)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补助
1.补助对象。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四川省村医执业资格,经县(市)卫生健康部门注册登记,在村卫生室实际从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度考核合格,2021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在岗村医。
2.退出机制:在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以申请退出。退出后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可以享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超过60周岁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超过60周岁后服务年限不计入养老待遇,因各种原因被解聘、开除的人员不得享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3.养老待遇:根据我县乡村医生年龄结构按三个年龄段来给予补助。
(1)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申请退出,退出后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退出后享受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方式按(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规定执行,补助按年发放,直至死亡。
(2)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在职乡村医生继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享受现有乡村医生相关工作补助,年满60周岁后可以申请退出。退出后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给予养老生活补助,补助方式按(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规定执行,补助按年发放,直至死亡。
(3)未满45周岁的在职乡村医生继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享受现有乡村医生相关工作补助,年度考核合格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给予3000元/年的养老保险补助金,基础上个人自愿自费提高档次,购买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申请退出,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退出后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养老金。
(4)随国家对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作实时调整。
4.新录用乡村医生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准入必备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及以上资格,村干部不得兼任乡村医生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辖区内乡村医生岗位需求,制定选聘计划,按照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公示、择优选聘的程序,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并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卫健局备案。年度考核合格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同上。
四、下列情形不享受养老补助政策
1.2021年12月31日前未满46周岁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因病不能正常履职、政策调整等原因除外)。
2.在岗村医自行终止聘用关系、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执业资格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成其它原因,解除聘用协议的。
五、经费保障
(一)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所需经费按财权事权责任划分原则,由县财政纳入卫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按照《四川省高海拔少数民族自治州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2〕26号)之规定,从高海拔村卫生室每年1万元补助资金中划出资金16.5万元用于支持参保补助;其余部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下沉村级补助资金中,统筹予以解决,不足部分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六、执行时间
村医养老保障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年底前应对享受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对象进行核准登记。国家、省、州出台新的村医养老保障政策,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加强监管
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实施村医养老保障政策,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对放宽享受补助政策,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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